评委守则
为了使选拔活动真正体现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选出优秀人才,特制定评委守则如下:
一、维护选拔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,保持评委的良好形象。
二、本着对选拔活动负责,对参选选手负责,对家长负责的精神,自觉遵守选拔活动各项规定和规则,出现问题及时与组委会联系。
三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,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平作为评选的唯一依据。不打关系分,不打感情分,坚持公正原则,唯才是举。
四、拒绝各参选选手和指导教师的私下走动,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。不准透露与选拔活动有关的信息,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。
五、自觉接受组委会监审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,接受广大选手、家长的监督,力求使本届选拔活动评选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,为选拔活动的圆满成功作出贡献。
六、在担任评委工作期间,不得担任组委会工作,不得同时担任监审工作。
七、违反守则规定经查证属实,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评委资格,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。
八、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归2010第四届世界华人艺术节江西组委会。
2010第四届世界华人艺术节江西组委会
二00九年十月